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西大继教〔2018〕1号)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由于部分学生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公告时间:2021年9月22日-10月1日。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771-3236554。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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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